三、拥军优属

三、拥军优属

村政工作中拥军优属是主要组成部分,人民深知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以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只有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才能使军人放心,家属心情舒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项工作都有明确规定和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经过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家家都有了土地,全村现役军属和因保卫祖国英勇作战而献身的烈属共有11户,家中没有支柱和劳动力,生活困难,村干部组织劳动力代耕代种,轮流帮他们做一些家务,逢年过节登门慰问,并赠送一些物资,以保障其生产和生活。(https://www.daowen.com)

集体化时期,军烈属家庭每年补助一定数量的工分、口粮,分配比一般农户要高,且不分摊集体的费用。这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他们的爱戴。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军烈属得到了更多实惠,子女上学、劳动就业等都有特殊照顾,每年还可收到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