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耕还林

四、退耕还林

1986年,长治县下发《退耕还林有关规定》,自此关家村开始退耕还林。当时由长治县林业局提供的1000株优种山楂树苗,被栽在了地块大、土质较好的地带,紧邻山岭的砂石地带全都栽植了刺槐。管理措施是分户承包,责任到人,按照“谁承包,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益挂钩,十多年来,山楂树已正式挂果,成片的刺槐已形成了一片刺槐林。

1992年,根据上级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林的指示精神,关家村在北山小圪退耕30亩,从林业管理部门购进黄香蕉、小国光、黄元帅等果树品种,并在县林业局专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标准化栽植。到挂果期,由于果品更新过快,受到市场物流的冲击,失去了市场。后来,果园被村民袁三红承包经营,若干年后,又复垦为农田。(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实行规模化承包,村民袁文彬承包了植树和管护任务,承包期为50年,并且按规定,其不得在山坡和林区内进行垦荒和栽植其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