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分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家家户户都有地种。20世纪50年代,国家探索和尝试建设社会主义的各种方法,想方设法领导人民发展生产,不断调整行政区域和生产关系(主要为核算体制和分配方式)。1961年制定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接着全国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劈山造田,改天换地,大力宣传人定胜天。但由于社会体制不完善且分配方法欠缺,生产条件有限,耕种方式传统、不科学,所以粮食产量低,全年人均口粮只有300斤左右,每天最高也不超过1斤,大多数农户寅吃卯粮。
人民公社化初期,大刮“共产风”,农村生产收入由全公社统一平均核算,导致出现了“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局面,整个农业生产面临危机。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察觉到规划过大,平均分配不适应当时社会形势和农业发展,1961年,中央又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关家村共划分为三个生产队,所有土地生产资料都被划分和下放到每一个生产队,统一归生产队所有和管理,允许社员种自留地和搞适当的家庭副业。当时全村共分自留地38亩,人均0.1亩,队与队之间缩小了差距,农民经济收入主要靠集体,其他收入门路极其狭窄,农户家中如有婚、丧、嫁、娶的大事,若家中无钱,都要向生产队预支钱、粮,秋后结算时从分配中扣除。
1964—1976年的十余年间,正值“四清”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秩序不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收入分配最低时期。尤为明显的是1967年,关家村全年集体粮食产量(不含社员自留地)为116000斤,各业总收入13800元,除去各业各项费用,社员可分配资金10000余元,每个劳动日工分值为0.41元。(https://www.daowen.com)
1981年,属于高收入、高分配年限,其主要经济来源是村内的砖窑、编造和“五阳副业队”。当时一个强壮劳动力除去阴天下雨、头疼脑热等不能出工外,一年以330天计算,可挣330个劳动日,除去摊销干部补贴、军烈属补助等(当时名叫摊烂工),劳动日工分值以最高0.92元计算,一年也只能挣276元。一个平常5口之家,每人分配的粮食、蔬菜以40元计算,全家就是200元,276元扣除粮款200元,全年全家实际收入只有76元。加上农闲时上山采荆条编筐、编篮到物质交流会上卖得3~5元,全年全家净收入也不超100元,更不用说工分值低的时候。
每年的经济收入分配时间大都在11—12月,核算单位每年将全年农、林、牧、副各业经济总收入和总费用结算清楚后,所剩纯收入还要扣除国家税款、集体提留,其剩余部分才根据社员劳动总出工数按每个劳动日平均。年关将至,经济收入分配的最大问题是现金兑现难,其原因在于集体提留粮占用现金,外欠部分和人多劳动力少的家庭一年的劳动收入不够全家口粮款,又交不起现金,所欠款占用了劳动力多的户口应分配的兑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