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5.3.1 土工试验室应对影响试验结果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监测环境条件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证书以PDF格式上传。常用仪器设备校准要求应符合本细则附录D的规定。
5.3.2 土工试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并满足试验要求。
5.3.3 检定、校准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5.3.4 应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按附录C表C.0.3进行有效性评价,以确认满足试验要求。
5.3.5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土工试验室应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5.3.6 停用或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和有效性评价,评价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5.3.7 土工试验室应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保证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