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样品登记

7.1 样品登记

7.1.1 送样人应完整填写送样单。

7.1.2 送样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编号、送样单位、送样人、联系方式、样品编号、取样起止深度、取样人、土样类型、测试项目、执行标准,送样单格式应符合附录E表E.0.2~E.0.4的规定。

7.1.3 土工试验室接到委托任务后,应核对送样单信息与样品信息,条件满足后确认接收样品,并由试验方签字确认。

7.1.4 样品接收后应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