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勘察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质量的动态监管力度,消除工程建设的质量隐患,提高土工试验数字化程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质量管理规范》(DB 33/T 1161)和数字浙江发展要求,确保勘察工程能够获取真实、准确、可靠的土工试验数据,结合宁波市工程勘察数字化管理和土工试验室实际情况,对宁波市(含外地进入宁波市的勘察企业)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实行分类管理。
一、分类标准
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为两类,即一类土工试验室和二类土工试验室。
一类土工试验室应是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企业的土工试验室,并具有相当规模的土工试验人员、场地设施和环境以及自动化试验仪器设备,满足工程勘察数字化土工试验要求,并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资质认定。
二类土工试验室应是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的土工试验室,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人员、场地设施和环境,以及自动化试验仪器和设备,基本满足工程勘察数字化土工试验要求。
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具体分类标准详见“表A.0.1 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标准”。
二、管理要求
1.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经自主申报和综合考评,符合一类、二类土工试验室标准条件的土工试验室,可在宁波市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工作。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考评结果定期予以公布,并颁发相应类别的土工试验室专用章(土工试验室专用章样章见表A.0.3)。
3.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应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开展土工试验工作,并建立与试验室规模、试验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可追溯性。
4.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应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系统报备试验室名称、地址、仪器设备、人员、场所设施与环境等信息。
5.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在进行工程勘察项目的土工试验时,应按本细则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试验的原始数据、审核结果、成果数据等按要求上传至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系统,并应在完成的工程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成果表中加盖土工试验室专用章。
6.为其他企业的工程勘察项目提供土工试验服务的土工试验室应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未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土工试验室,不得对外承接土工试验业务。
7.对暂时不满足本分类标准的宁波市(含外地进入宁波市的勘察企业)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允许其有二年的过渡期,以创建满足本分类标准的试验室,过渡期内可在宁波市开展土工试验工作;二年过渡期满后,仍不能满足本分类标准要求的土工试验室不得开展土工试验工作。
8.对宁波市(含外地进入宁波市的勘察企业)新设立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应按本办法进行申请和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土工试验室资格。
9.未能取得宁波相应类别的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工程勘察企业,应与宁波市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土工试验室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被委托试验室进行土工试验,土工试验成果应同时加盖被委托试验室的土工试验室专用章及CMA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10.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岗前培训或继续教育。
11.各工程勘察企业,应认真对照“表A.0.1 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标准”,做好相应类别土工试验室的申报工作,按照标准完善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人、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等。
附件:1.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标准
2.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申请表
3.土工试验室专用章样章
表A.0.1 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标准

续 表

注: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且符合一类试验室标准,方可承接外部样品。

企业基本情况

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土工试验室审核人基本情况

专职试验人员概况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续 表

表A.0.3 土工试验室专用章样章
土工试验室专用章样章
1.一类土工试验室专用章样章

2.二类土工试验室专用章样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