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土工试验数字化管理细则
甬DX/JS 020—2023
目 次
1 总则 …………………………………………………………63
3 基本规定 ……………………………………………………65
4 人员管理 ……………………………………………………66
4.1 人员基本配备 ……………………………………………66
4.2 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66
4.4 试验人员 …………………………………………………66
5 设备管理 ……………………………………………………67
5.1 仪器设备配置 ……………………………………………67
5.2 仪备设备台账 ……………………………………………67
5.3 仪备设备检定/校准 ………………………………………67
6 场所设施与环境 ……………………………………………69
6.1 场所设施 …………………………………………………69
6.2 场所环境 …………………………………………………69
6.3 危险化学试剂管理 ………………………………………69
7 数据入库 ……………………………………………………70
7.5 数据文件管理 ……………………………………………70
1 总 则
1.0.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并对此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国家科学把握发展规律,着眼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浙江省在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构建数字生态,激发主体创新活力、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石等任务。宁波市印发数字化改革“1+6”方案,明确了宁波数字化改革计划表和路线图。宁波市将打造成为数字化改革先行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全国数字城市发展领先市、全国数字政府建设先行市和数字中国示范城市。
为贯彻省、市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甬建办发〔2022〕11号文件,为加快推进宁波市勘察企业土工试验数字化改革步伐,在勘察数字化的基础上,尽早全面实现土工试验数字化,推进建成一批全省一流数字化试验室,逐步推行宁波市勘察数字化试验室的全面建设,特制定了本细则。
1.0.2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岩石、土、水试验工作及对土工试验室的数字化管理工作,同时在宁波市完成一、二类土工试验室认定的企业开展公路、铁路、水利等岩土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工作时,尚应遵循相应行业的规定。
1.0.3~1.0.4 土工试验所用的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06)规定,并满足《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对试验精度、量程的要求。除主要仪器设备外,土工试验室需要配备满足工作量要求的辅助仪器设备,如环刀、铝盒等。
宁波市一、二类土工试验室的场所、人员、仪器设备、场所设施与环境除应满足本细则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勘察的周期往往较短,导致勘察给予土工试验的时间进一步缩短,为满足勘察进度要求,土工试验室在组织试验工作时,应合理配备与试验数量、项目类型和时间要求相应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及适合的试验场所。
3.0.3 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土工试验项目的要求不同,而不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对土工试验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为避免违规、超出试验室能力范围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土工试验室在试验工作开展前应确认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自身能力,是否与送样单一致。
3.0.4 试验人员数量的多少与试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密切相关,所以试验人员数量成为土工试验过程监管的重点,为确保进入试验场所的试验人员与当天开土及试验数量相匹配,要求土工试验室试验人员在当日的试验工作开始前进行一次身份验证。
3.0.6 土工试验原始数据包括试验设备自动获取数据及非自动获取数据,试验获得的原始数据严禁修改,并要求每批次土工试验原始数据应在本批次试验项目全部完成的当天上传至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成果数据指土工试验成果表。
4 人员管理
4.1 人员基本配备
4.1.2 本条规定中,对一类土工试验室人员数量要求较高,旨在创建一批高标准的数字化土工试验室,引领宁波市土工试验的数字化发展方向,同时也为了满足其不但要完成本单位的土工试验工作,而且可以对外承接相应土工试验业务的要求。
4.2 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4.2.2 随着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城市隧道等大型复杂项目的增多,涉及的深大基坑越来越多,工程对特殊性土工试验要求也越来越高。此类项目的土工试验工作往往由一类土工试验室承担,因此要求一类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试验经历和审核经验,为此,本条规定对一类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4 试验人员
4.4.3 试验室新试验人员入职前,应经过技能培训和试验室管理制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工试验;已经取得上岗资格的试验人员,仍需要不定期的参加试验室内部及外部机构组织的土工试验培训,保持试验人员能力,试验室应保留相关记录。
5 设备管理
5.1 仪器设备配置
5.1.1 标准物质包括各类试验所需要的具备一个或多个确定的特性值的物质或材料。如标准化学物质、砝码等。
辅助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持久性。如空气压缩机应保证长时间供气,并保持气压稳定。
5.2 仪器设备台账
5.2.1 仪器设备信息有变化时,设备台账应及时更新。
5.2.4 试验室代码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统一编号,仪器设备代码按仪器设备类型统一采用三位编码,仪器设备编号统一采用三位数字编号。例:试验室代码为NB-B02,仪器设备类型为岩石试验压力机,编码为

5.2.5 仪器设备的管理标识需要一台一标识,标识处于容易见到的位置。保持标识的可辨识性,损污要及时更换。
5.3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5.3.1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计量标准的要求,土工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5.3.2 土工试验室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主要是指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自校的周期首先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计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没有具体要求的应根据仪器设备使用频率和精度要求自行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自校周期。如环刀、铝盒可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与相关规范、规程或标准进行对照,判定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并填写检查记录。
5.3.4 对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性评价是判断证书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判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重要依据。
对证书的评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确认证书基本信息的完整情况,如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送检单位及地址、证书编号、证书的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等。
2 校准的依据、标准器信息、校准结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等。
3 校准机构资质中的校准范围是否涵盖本校准证书中的参数。
5.3.5~5.3.7 土工试验室应对使用频率较高,关键性能、量值易发生变化的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这是重要的质量控制手段。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的核查方式建立核查计划书。核查内容可以从有效期、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外观、特征量值的准确性和溯源等方面进行。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土工试验项目特点,以下列表中仪器设备需定期开展期间核查工作,其他未列入的仪器设备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

6 场所设施与环境
6.1 场所设施
6.1.4~6.1.6 本条规定目的是保护试验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土工试验项目的不同,对有粉尘的试验,如土壤筛设备应设置通风、防尘设施;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如击实仪、压力机设备应设置减振、隔离设施;对高温加热设备,如恒温干燥箱、高温加热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灼伤。
6.2 场所环境
6.2.2 本条中对试验工作环境只是做了一个基本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试验项目的具体环境要求按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6.3 危险化学试剂管理
6.3.1~6.3.7 危险化学试剂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特性,因此不管是储存还是搬运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许多危险因素。为确保试验过程的使用安全,以及杜绝流入社会的渠道和引起公共事故的风险,保障试验人员安全和社会面的安全,特制定本节条款。各土工试验室应严格执行,同时,本节制定的条款为框架性条款,土工试验室还应制定更加细化的管理规定,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 数据入库
7.5 数据文件管理
7.5.1 批次总文件夹中工程编号与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中勘察项目工程编号一致,批次为该项目试验批次,采用三位数字编码,不足三位时用“0”补齐。
例如:勘察编号为“2022勘察121”,试验批次为第三批,则上传总文件夹名称为“2022勘察121003”。

7.5.2~7.5.4 同一批次总文件夹内按照试验分项设置子项文件夹,子项文件夹编号按照表7.5.2表中试验项目对应的编号进行命名,子项下直接为具体入库文件。
例如:总文件夹名称为“2022勘察121003”,本批次试验内容原始数据为:土样描述记录、物性试验记录、比重试验记录、界限含水率记录,则文件夹设置为:2022勘察12100301、2022勘察12100302、2022勘察12100303、2022勘察12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