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9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9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民政部部长 李学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https://www.daowen.com)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公布施行以来,对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实行村民自治中也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在总结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2009年12月2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