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府佐同知通判无定员,而推官止一人,盖普天皆然。惟直隶之永平府带衔蓟、辽诸镇理刑,则多设二三员,陇右之临、巩二府间遇有事,亦于督府驻札之地各设一推官,然皆随幕府受成,未有于郡城并置者,况内地尤绝无之事。惟成化二十二年江西吉安知府张锐,奏请以江西大家结党为非,吉安尤为健讼,监犯至数千人,官少不能决断,宜增设推官一员,上从之。此举真属创见,后不知何时始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