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7〕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案例88—92号),作为第17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