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3—96号),作为第1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