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19〕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等十个案例(指导案例117—126号),作为第2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