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发研字〔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五个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