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参照适用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解释机关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