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美国之政府

24.美国之政府

美国宪法,自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制定,凡七章二十条。一七九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十条,一七九八年一月八日修正十一条,一八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十二条,一八六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十四条,一八七〇年三月三十日修正十五条,即现行宪法是也。立宪以来,凡修正者五次,然大致不异于其初。

上议院代表各省。每省二人,由各省立法部(即省议会)派遣,任期六年。每六年改选其三分之一。现时总数九十员。

下议员代表个人。各选举区以人口疏密定员数多少,任期二年。现时总数三百五十馀。

行政权在大统领。大统领以下有政府,今举政府各员如下:

大统领

副大统领(兼上议院议长)

国务大臣

户部大臣

兵部大臣

检事总长

美国宪法

总统及政府

邮运总监

海军大臣

农务大臣

大统领年俸五万元,自副大统领至农务大臣各年俸八千元,上下院议员各年俸五千元(皆美金)。政府各员,任期皆以四年,如大统领。

余旅美十月,其最闲静者,则在华盛顿四日间也。除访卢氏、海氏外,更不见客。晚间惟使馆中一二旧友,及留学生诸君,来寓纵谈。此地华人甚希,且无维新会,应酬殊希。尽日游览,各名胜遍历矣。

十八日晚返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