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黑格尔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是德国古典哲学最大的成果。他们认为,其他一切关于发展原理、进化原理的说法,都是片面的、内容贫乏的,都是把自然界和社会的实际发展过程(往往伴有飞跃、剧变和革命)弄得残缺不全。“当时几乎只有我和马克思两人决心拯教自觉的辩证法〈使其不致与包括黑格尔主义在内的唯心主义同被粉碎〉,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自然界是辩证法的证物,并且正是现代自然科学表明这种证物异常丰富〈这是在镭、电子和元素转化等等发现以前写的呵!〉,每天都提供大量材料,证明自然界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辩证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
恩格斯写道:“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由一成不变的事物构成的,而是许多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这个伟大的基本思想,从黑格尔以来,已经如此深入一般人的意识,以致它在这种一般形式中未必会遭到反对了。但是,口头上承认这个思想是一回事,把这个思想运用于每个个别场合和每个特定的研究领域,又是一回事。”“在辩证哲学看来,不存在任何一成不变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都带有必然灭亡的迹象;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任何东西都是站不住脚的。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是一门“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接受并发展了黑格尔哲学中这一革命的方面。辩证唯物主义“并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以往的哲学只留下了“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而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
现时,发展观念,进化观念,几乎完全深入社会的意识,但不是通过黑格尔哲学,而是通过另外的道路。可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黑格尔哲学所表述的这个观念,要比流行的进化观念全面得多,内容丰富得多。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的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到质的转化;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造成发展的内因;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而历史不断揭示出新的方面),都是互相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比通常的)发展学说的几个特点。(参看马克思1868年1月8日给恩格斯的信,其中嘲笑施泰因的“死板的三分法”,认为把三分法同唯物主义辩证法混为一谈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