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规定适用以下范围:
①可在视距内或视距外操控、空机质量小于116kg、起飞全重不大于150kg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km/h。
②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kg,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m的植保类无人机。
③充气体积在4600m3以下的无人飞艇。
④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⑤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规定后续规定管理。
⑥本规定不适用于无线电操控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规定管理。
⑦本规定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的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群时,操控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