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践考核内容
2025年08月10日
二、实践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1)药物化学实验基本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
(2)药物的溶解度、熔点和旋光度的测定。
(3)药物的化学性质、稳定性和配伍变化实验。
(4)药物的合成、案例分析和未知药物的确证。
(二)考核项目及评定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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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
(1)考核项目共计8项。其中,“药物化学实验基本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项为每人(组)必选内容,另外在7项中任选一项,即每人(组)实践考核内容为两项。考核时,由学生抽签决定考核内容。
(2)实践原理、仪器名称和用途、操作步骤(要点)等,可采用口述或笔答等方式。
(3)实践考核结束后,要在预习报告的基础上完成实践考核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实践用品及实验室环境。指导教师当场评分。
(4)本实践考核成绩可逐步纳入期末考试成绩中计算。理论考试成绩占60%,实践考核成绩占40%(其中,预习报告5分,两项实践考核20分,实践报告的规范及完整性10分,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和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