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七、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一门综合性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做出多方案的比较,提出评价。由于基本建设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对人、财、物消耗很大,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效果,得到投资方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认可,在项目建设之前就必须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确定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布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的基本文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一项基本建设工程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后才能报经省、市、自治区、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并取得许可建设的批复文件,审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分析项目的利弊得失,落实项目建设的条件,审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先进性,比较分析、确定建设厂址,审查建设资金,为项目的最终决策提供重要保证。

(一)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可行性研究是火电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项目建设实践证明:要搞好基本建设,必须十分重视基本建设的前期工作,认真进行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就是对拟建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技术和经济上进行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经济效果进行预测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也就是对拟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建设条件的优越性、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并经过多方案的分析比较,推荐最佳的建设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作为基本建设规划的重要阶段,使项目建设能够稳步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业建设领域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不仅用来研究工程建设问题,还可研究农业的生产管理,自然、社会的改造等。可行性研究所应用的技术理论知识也很广泛,涉及大量的技术科学、经济科学和企业管理科学等,现在已经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虽然世界各国对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作用和阶段划分不尽相同,但作为一门科学,已被各国所共认,在国际上广泛采用。

在西方国家,以最少的资本获取最高的投资回报,榨取尽量多的剩余价值,驱使投资经营者十分重视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对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正确进行投资决策,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的投资失误,求取最优的基本建设投资综合效益,为此根据国家和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必须认真地做好火电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火电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文件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可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依据。

第二,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三,可作为资金筹措的依据。

第四,可作为对外协作签订协议的依据。

第五,可作为进一步开展火电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依据。

第六,重大的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可作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依据和资料。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可研报告是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的基础,是项目单位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火电项目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文件,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建工程应有两个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与拆迁补偿原则及范围和相关费用,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储灰渣场、区域地质稳定性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对厂址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规划以及各工艺系统提出工程设想,以满足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的要求,对推荐厂址应论证并提出主机技术条件,以满足主机招标的要求。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进行造价分析。财务分析所需要的原始资料应切合实际,以此确定相应上网参考电价估算值,利用外资项目的财务分析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的技术经济政策。应说明合理利用资源情况,进行节能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投资(动态、静态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规模、周期。

可行性研究应正确处理好下面内容: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而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的文件,两者不能混淆。可行性研究必须做到满足项目最终决策的要求。可行性研究宜由浅入深,分阶段进行,并应分段纳入基建程序。电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以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审定后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依此程序使研究工作逐步深入。

为保证可行性研究的质量,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还应根据审查意见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口工作。在项目报审阶段由审查机关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数据的来源与可靠性、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并落实项目的基本条件,使项目的计划与当地省、市、自治区或国家的计划密切结合。

可行性研究是一个预测、探索和研究的过程,可行性研究的结果是可行还是不可行,关键在于多方案进行比选、详细地调查研究、反复研究项目的综合经济效果,因此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绝不能不顾质量,造成决策的失误。火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应该与地区电网规划工作统一规划,分析明确电网的建设和接入系统方式。

(二)可行性研究任务

火电厂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火电建设前期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新建项目,都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扩建、改建的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

火电厂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工程项目论证其必要性,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多方案的分析、论证与比较,推荐出最佳建厂方案,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1.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任务

初步可行性研究,根据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或发展需求,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部门在几个地区(或指定地区)分别调查各地可能建厂的条件,着重研究电力规划的要求,确定主要设计原则、厂址及电厂总平面规划、建设规模及机组选型、接入系统及电气主接线,交通运输、煤源与煤质、燃料量的预测及运输、水源、除灰系统及储灰渣场、工程地质与地震、水文气象条件、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比较、结论、推荐建厂地区的顺序及可能建厂的厂址与规模,提出下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厂址方案,并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应的协议或承诺文件,设计单位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工作。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2)进行踏勘调研,收集资料,有必要进行少量的勘测和试验工作,对可能造成厂址颠覆性的因素进行论证,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

(3)新建工程应对多个厂址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择优推荐出两个或以上可能建厂的厂址方案作为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厂址方案。

(4)提出电厂规划容量、分期建设规模及机组选型的建议。

(5)提出初步投资估算、经济效益与风险分析。

2.可行性研究的任务

可行性研究,在已经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建厂的条件并进行必要的水文气象、供水水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勘探工作。对车站站场改造、专用线接轨、运输码头及专用供水水库的可行性研究也需要同步进行。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提出重大的设计原则,落实各项建厂的条件(如煤源、水源、灰场、交通运输、专用线接轨、用地、拆迁、环保、出线走廊、地质、地震及压覆矿产资源等),建设单位向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取得有关支持性文件,提出接入系统、电厂总平面规划、工艺系统和布置方案,推荐具体厂址及装机方案。完成对环境保护评价、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等专题报告,提出电厂的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为项目审查取得许可建设的批复文件申报核准和下阶段开展初步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步骤

火电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可分为以下步骤:

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1)明确可研的任务范围,商定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原则。

(2)收集基础资料,提出需要搜集资料的提纲。

(3)拟订工作计划。

(4)了解有关地区情况和协作条件。

(5)“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1∶10000或50000地形图上标出可选厂址方位,“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1∶2000或1000地形图上标出。

(6)各专业根据不同阶段对各项主要指标进行估算或详细计算。

2.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厂址自然条件

(1)深入现场进行多方案的厂址选择。

(2)将选择的厂址方案标在相应的地形图上。

(3)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沟通拟建设项目的情况、规模、厂址要求的条件,如实汇报所了解厂址及已掌握资料情况,听取当地各政府机关介绍地区情况、城市规划及其发展远景、水利开发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地质情况、建筑材料情况,初步提出建厂条件和所推荐或补充推荐的厂址方案。

(4)明确建设项目的外部条件,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使厂址条件落实可靠,搞清楚厂址的地表、地形、地貌、地质、岩层情况,对重点厂址还应测量地形及地形图,进行初步勘探,以搞清厂址的地质条件。

3.取得可靠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计算比较、方案论证、提出建议

(1)根据现场取得的资料,整理分析。

(2)进行多方案的优选。

(3)从技术上、经济上综合分析比较,提出推荐的方案。

4.研究重大的技术经济原则,落实各项必要条件

(1)确定外部条件,如交通运输、专用线接轨、用水、用地、灰场、环保、出线。

(2)建设单位向当地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取得支持性文件(如建设厅出具对拟选厂址的意见函、文物局出具无文物保护的函、军事委员会出具无军事设施的函、国土资源厅出具拟选厂址及灰场不压覆矿产资源的函、水利厅出具取水意见的函、交通厅出具满足交通运输的函、煤炭部门出具燃料供应的函或与煤矿企业签订供煤协议、银行部门出具贷款承诺函等)。

(3)建设方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各项专题报告(如接入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大件运输报告等)。

5.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1)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完成水文气象报告。

(4)完成工程测量报告。

(5)完成空冷气象条件对比分析报告等。

6.提交报告书,进行审查

(1)报请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有资质的或国家认可的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

(3)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口工作。

(四)国际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划分和功能

在国际上,可行性研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

1.机会研究

机会研究的任务主要是为建设项目投资提出建议,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机会研究应通过分析下列各点来鉴别投资机会:

(1)自然资源情况。

(2)现有工业项目或农业格局。

(3)地区的发展、购买力增长、面对消费品需求的潜力。

(4)进口情况、可以取代进口商品的情况、出口可能性。

(5)现有企业扩建的可能性、多种经营的可能性。

(6)发展工业的政策,在其他国家获得类似成功的经验。机会研究是比较粗略的,主要依靠收集资料的估算,其投资额一般根据相类似的工程估算,机会研究的功能是提供一个可能进行建设的投资项目,要求时间短,花钱不多,如果机会研究有成果,再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

2.初步可行性研究

有许多项目机会研究之后,还不能决定项目的成立,因此需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机会研究的结论,并在详细资料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确定是否应进行下一步可行性研究。确定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进行辅助性专题研究,如市场调查、科学试验、工厂试验。判明这个项目的发展前景。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机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之间的一个阶段,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所获取资料的细节不同,如果项目机会研究有足够的数据,也可以越过初步可行性研究的阶段,进入可行性研究。如果项目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就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来断定项目是否可行。

对建设项目的某个方面需要进行辅助研究,并作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辅助研究可分为:

(1)市场研究,包括所供应市场的需求预测以及预期的市场渗透情况。

(2)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研究,包括是否保证供应、满足需求、价格预测。

(3)实验室和工厂的试验。

(4)建设厂址研究。

(5)合理的经济规模研究。

(6)设备选择研究。

一般情况下,辅助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之前或与可行性研究一起进行。

(五)编制可行性研究管理要求

为适应我国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要求,改进火电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研究,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决策的失误,提高火电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应加强火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管理工作。

火电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做多方案的比较,提出评价,为项目审批和开展设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利用外资的项目、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大型工业交通项目(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建设项目有条件时,也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要经过资格审定,要对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可行性研究工作应科学地、符合现场实际地、客观地、公正地做出结论,要为可行性研究单位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创造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为了使火电建设项目有更大发展的余地,各省、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有选择地储备一些主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旦建设条件具备,就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及前期工作,将项目列入电源发展规划。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

各省、市、自治区和全国各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投资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电网发展的长远规划及行业、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火电建设规划等条件,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初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的可行性研究项目。

对重要的火电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规划。

各级计划部门对提出的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平衡,按分别纳入各级的前期工作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各项工作。

可行性研究,一般采取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向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在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研究工作的范围、前提条件、进度安排、费用支付办法以及协作方式等。

火电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省、市、自治区或国家认可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地方各省、市、自治区主管火电建设项目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各省、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认可的机构(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国际咨询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纪要。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的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3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凡编制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应征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并出具支持性文件。

有的拟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已证明没有建设的必要时,经过审定,可以决定取消该项目。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审与复审

咨询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按项目大小应在预审前1~3个月提交预审主持单位。预审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方面提出咨询意见。报告提出单位与咨询单位应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资料、概况说明和数据。

预审主持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科研机构、企业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预审意见。

发生下列的一种情况时,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复审。

第一,进一步工作后,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原则性错误。

第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依据或社会环境条件有重大变化。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复审工作仍由原编制单位和预审单位,按照预审与复审的规定进行。

(八)其他管理要求

对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全国性专业公司根据其业务水平及信誉状况进行资格审定,不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单位,不能承担可行性研究任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行政、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签字,并对该报告的质量负责。可行性研究的预审主持单位,对预审结论负责。可行性研究的审批单位,对审批意见负责。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并负责将各外围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的适应性经确认后归纳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