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河北交涉公署、英总领事馆为英国新增租界各业户旧地契须一律换领带图联契事布告1929年4月10日
河北交涉公署、英国总领事馆为布告事。兹查围墙以内,英国新增租界各业户所执地契多不一致,遇事难免发生纠葛。现经决定,按照推广租界换契办法,除外人所执领事馆与交涉公署联衔契纸勿庸另换外,所有新增租界各业户旧地契须一律换领交涉公署带图联契,以凭管业。其换契手续如左:
一、所有新增租界之业户,应一律将所执之老契送交工部局,由工部局出具收据。
二、工部局即凭为绘具详图,倘查有不符之处,则为另行测勘重绘,所有费用应由业主承付。
三、工部局代向交涉公署呈领联契,契上附绘勘定之地图与推广租界之联契相同,由工部局发给业户收执。
四、工部局由交涉公署领到联契之后,即通知各业户,凭工部局所发之收据连同换契费,向工部局呈领联契,换契费每份十元,不拘亩数。(https://www.daowen.com)
五、新联契发出之后,其旧契即由工部局送交英国总领事署存储,在未存储之前,所有该项旧契,应由交涉公署与英总领事署会同加以注销。
以上自本布告实贴之日起,限六星期内换齐,逾限即予科罚。切切。此布。右布告围墙内英新增租界地户知悉。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十日
西历一千九百二十九年四月十日
(J0011-1-0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