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长公署为租界内华人贴用印花事训令天津总商会1922年11月22日

231.直隶省长公署为租界内华人贴用印花事训令天津总商会1922年11月22日

案准财政部咨开,查租界内华人贴用印花一案,前由本部与外交团议决实行,业经通行照办在案。惟以各该地商会尚多观望,以致迁延日久,迄未认真实行,于本部推行税务计划,障碍实多。现在吁求切实进行,惟有按照原定四条办法办理,于租界内一律实行检查,以杜漏免,应请饬令直隶交涉员,即照原定办法四条,转商天津领事团,正式委托外国警察实行检查罚办,其余通商口岸所有租界地方亦本一律办理,并请由贵省长一面转饬警察厅、印花税处。现值本年十一月应行第二届检查之期,关于租界以外各地,并应同时举行检查,以昭划一,而免口实。相应咨行查照。等因。准此。除分行遵照外,合就训令该会即便查照。此令。(https://www.daowen.com)

(J0128-2-0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