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天津市政府为租界内绸布纱业各商暂按五成纳营业税事批天津市商会文(甲字第302号)1936年4月30日
密呈一件。为租界商号缴纳营业税一案,绸布纱业各商拟请在租界尚未普遍推行以前,暂按五成纳税。密呈鉴核施行由。
密呈已悉。该商等深明大义,殊堪嘉许。营业税在租界尚未普遍推行以前,应准租界内绸布纱业各商暂按五成纳税,以示体恤而资提倡。除令财政局转令营业税征收处遵照外,仰即转饬该业各商知照。此批。
市长萧振瀛
(J0128-3-007379)
【注释】
(https://www.daowen.com)
[1]档案里出现的“瑞纳”“端纳”等不同译名实为一人。
[2]档案中出现的外国货币单位译名有多种,如“先令”“仙令”“辨士”“辩士”“便士”,均保持档案原貌,不做统一修改。
[3]档案里出现的“毕德士”“毕达士”等不同译名实为一人。
[4]该件档案原载于石小川编辑《天津指南》,1911年初版,原标题为《英国租界现行规则》。刘海岩据英文原稿重新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