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津总领事堀内干城为在租界内设置电报收发处事致英、法、义各国领事函1937年9月28日
2026年03月28日
269.日本驻津总领事堀内干城为在租界内设置电报收发处事致英、法、义各国领事函1937年9月28日
敬启者:顷准天津市治安维持会委员长九月二十五日函请本总领事,准许在日租界内设立电报收发处,并附送九月十三日及二十三日所致贵总领、领事及其他关系领事函抄件,请求同样准许并请本总领事对于此事予以协助。惟查日本军事当局不能容忍在其检查权力外,及在军事机要上必要之统制范围外之电报收发机关,收发有害军事行动之有线或无线电报,而现在电报总局因战事影响,线路中断,并无供给公众交通充分有效之适当方法,在此种情况下,对于一般欲与中国、日本、满洲国及欧美各处通电之公众,利用其他路线,如由新京等等,作为现状下之临时办法,似尚可行。因以上理由,本总领事已准许在日租界伏见街设立总处,本总领事不以为此种性质办事处之设立,即含有将来比较具体之体系成立之成见在也。
由上述见地,本总领事已准许在日租界设立总处,所有其他租界或城内居民可径利用该收发电报,或者若经贵总领、领事准许在贵租界内成立同样办事处,收集电报转送总处拍发,居民均感便利。至关于日本租界内总处及此种分处间之联络,自应予以充分之便利。
此致英国驻津总领事雅斐乐、法国驻津正领事李毕丽、义国驻津领事沙皮。
日本驻津总领事堀内干城
九月廿八日(https://www.daowen.com)
便函(第51号)
案查,贵局拟在本市各租界内分设电报收发处一案,曾送蒙天津市治安维持会分函英、法、义驻津各国领事,请予协助,并函请日本驻津总领事查照,向英、法、义驻津各租界当局力予斡旋,俾期早日成立各在案。兹准日本驻津总领事函过会转行到局,相应照抄原函,送请查照,即希缮造设置请愿书二份送会,以备存转为荷。此致天津通信总局。
附抄送原函乙件。
天津市治安维持会总务局
(J0001-3-0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