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为天津各租界应遵照五项要求事密令天津特别市市长温世珍(密字第61...

344.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行政委员会为天津各租界应遵照五项要求事密令天津特别市市长温世珍(密字第616号)1939年6月21日

为密令事。兹有致英法大使馆公函乙件,仰将函中意旨转达各该国驻津总领事为要。办理情形并仰随时具报。此令。

行政委员长王克敏

抄件

敬启者:兹将下列各项奉达:(https://www.daowen.com)

(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临时政府成立以来,以安定华北之民心与大众之安居乐业为施政之根干,与友邦日本互相提携,努力于建设东亚新秩序。但在天津英法租界当局,至今不能认识东亚新事态,使天津租界成为重庆政权破坏华北治安之前卫,经济谋略之策源地。因此,对于华北二亿之民众,治安上、经济上遂生不当之苦痛,此临时政府所断难默视者也。

(二)租界本因文物制度等之不同,特设为外国人之居留地域,仅外国人之诸事项委其自治而已,绝非享有行政之自由者也,即外国租界以顺从包含该租界地域行政权,所实施政策协力于保持一般之安宁秩序,为存立租界之条件。因此,若租界成为周围地域之治安、经济及其他一般秩序之扰乱根源,或于乱徒加以袒护,实逸出租界之本质矣。

(三)此次中日事变勃发以来,既经两战,蒋政权已落为四川一隅之地方政权,天津地方自不待论,对于华北实力亦毫不能达到,华北之安宁秩序完全由本政府维持增进。乃蔑视此等事实,继续上述之态度,是即对于本政府及二亿民众怀有敌意,破坏其福利而不顾本政府为维持华北之治安及增进大众福祉作为应急办法。对于英法租界当局提出左列五项之要求,切望谅解本政府之意旨,立即承诺于临时政府关于治安及民生之施政,从而顺应之。

再,本件所列五项,鉴于目前紧急事态,为临时政府最低限度之要求,若租界当局仍不接受,依然容许蒋政权扰乱华北之行为,违背临时政府之施行政策时,本政府不得不追朔问题之根源,而讲求必要之措置。

一、租界内恐怖及共产份子应立即引渡于临时政府。

二、于临时政府之通货政策,应加协力,更应与临时政府协力禁止租界内流通旧法币且协同搬出现银。

三、于租界内中国方面银行、钱庄及商店、公司加以检查、取缔,应加协助。

四、与临时政府政策违反之设施、言论、行动、出版物等应严重取缔。

五、为确认履行以上四项及期待今后取缔之实效起见,在租界内应协同实施取缔之。

此致大英、法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公鉴。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长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廿一日

(J0001-3-00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