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复英租界问题宣传实施各项程序事致日本天津陆军特务机关函1939年7月8日
敬复者:案准贵机关长天机宣发第三三零号公函,为关于对英租界问题宣传事,嘱依照另纸所开要领实施,至具体实施事项程序决定时尚希赐知。等因。准此。查此案已由新民会天津都市指导部会同本署于七月一日下午一时(新)在市署会议室召开反英运动会议,当经决定组织全天津市反英运动最高委员会,以本署秘书长陈啸戡、参事方若、参事兼代社会局长赵聘卿、教育局长何庆元、警察局长郑遐济、专员胡俊、救济院长刘孟扬、新闻管理所长阎家统、天津市商会代表王文藻、联合准备银行天津分行经理唐卜年、庸报社社会部长于心民、新民会委员徐新民、东亚晨报社采访主任华连瀛、新民报天津分社张鹏等十四人为委员,即席推定徐新民为委员长,旋通过组织章程并由新民会天津都市指导部负责,一面拟定具体实施程序切实施行,一面依据宣传实施要领第二项,联合天津铁路局、天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内河航运公会及在华日本纺织同业会各团体,使各推代表一名,参加反英运动最高委员会,担任统制连络。本署除以地方政府立场,随时予以须要之充分庇护及督促外,所有承嘱办理此案情形,相应函复,即希查照为荷。
此致天津陆军特务机关长柴山少将阁下。(https://www.daowen.com)
(J0001-3-00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