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工程概况

6.6.1 工程概况

南昌市某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50万m3/d,为江西省最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为南昌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COD减排作出了巨大贡献。污水处理厂原出水标准为一级B标准,根据国务院2015年正式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的第二条“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结合南昌市某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周边已开发为居住区,距离敏感点侧南昌三中、北沥徐村仅约50 m(图6-29),为减少邻避效应,提高周边生态环境,本工程实施的同时,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的除臭设施,在已建部分除臭设施的基础上(表6-15),增加对生物反应池厌氧段、缺氧段增加密封和除臭设施(图6-30),设计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厂界二级标准。进一步降低臭气散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改善民生和今后南昌市某污水处理厂扩建预留环境容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图6-29 污水处理厂平面位置及周边敏感区域

表6-15 原有除臭装置参数表

图6-30 南昌市某污水处理厂除臭工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