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业以及版权业的发展需求

(二)文化娱乐业以及版权业的发展需求

人类发明棋牌类游戏已有数百年历史了。电影、唱片引入中国文化娱乐业也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电视业引进中国也有四十多年了。这都是文化娱乐业在不断地更新换代。

20世纪末21世纪初,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文化娱乐业也需要求变、求新,因为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满足于上百年、几十年的老载体、老产品。这个结合点就产生在娱乐业的游戏与信息时代的网络技术之间。这是一股创新的力量。我们看到创新的成果和节奏越来越快,如果说电影、电视、唱片的成熟需要几十年,网络游戏业仅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就成熟起来,占据文化市场很高的份额。(https://www.daowen.com)

从版权和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本质和功能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舞蹈、摄影、电影、电视,已积累了丰富的品牌资源,从小说到戏剧,到电影,又到电视连续剧,一个版权或者一个IP,可以被不断地延伸,创意者需要寻找新的生命力,这就给游戏很多可以吸纳的元素。传统意义上的版权指作者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这部作品通过合法途径,可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影等形式呈现。版权作品也可以被转化为网络游戏。如2014年盛大文学曾在ChinaJoy期间举办过6部网络作品转化为游戏的著作权拍卖,拍出近2000万的价格。而IP知识产权的概念比版权还要大,它包括著作权(版权或文学产权),还包括工业产权(也称产业产权)。知识产权或知识财富保护的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创造,它将人的智力成果权,运用在科技、技术、文化、艺术领域。近五年,中国网络游戏界非常重视IP的保护和运用。特别注意把文学和科技成果,或者一个大数据形成的读者群、读者阅读趣向,植入游戏研发中。无数IP的积累被发掘,在很多游戏研发中可以看到它的影子。如《盗墓笔记》就是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