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法

(二)收入法

收入法又称要素收入法,是按照总产出等于总收入的恒等式,通过对生产要素所有者收入的计算得到一国在一年内的总产出,即GDP总值。

①工资、利息和租金等生产要素的报酬。工资包括所有工作的酬金、津贴和福利费,也包括工资收入者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利息是人们为公司企业提供融资而得到的利息收入,例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企业债券的利息等,国债利息不包括在内。租金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出租土地、房屋等资源或物品使用权所获得的租赁收入及专利、版权等收入。

②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以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③企业间接税及企业转移支付。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所以一般也将其看作成本。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性捐助和消费者呆账,企业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等。

④非公司业主收入,例如医生、律师、会计师、农民和个体业主等个体从业者的收入,他们使用自己的资金,自己雇佣自己,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通常被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业主收入。(https://www.daowen.com)

⑤折旧费。

综合下来,我们可得出以下恒等式:

图示(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