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理论框架及特征标准
(一)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种城市建设的模式与城市化道路的选择,都应该有支持它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是实践活动的基石,对实践活动起着指导的作用。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园林生态学原理、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等。
1.园林生态学原理
园林生态学从宏观角度讲,是对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把城市作为以人类为主体的人类生态系统来加以考察研究。
当代园林生态学的研究途径之一是从生态系统的理论出发,研究园林生态系统的特点、结构、功能的平衡,以及它们在空间形态上的分布模式与相互关系。园林生态学强调城市中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生物群落与人类社会、物理生物过程与社会经济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把城市作为整个区域范围内的一个有机体,揭示城市与其腹地在自然、经济、社会诸方面的相互关系,分析同一地区的城市分布与分工合作以及规模、功能各异的人类聚落间的相互关系。
园林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的应用,体现在从生态学的角度去探索城市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最佳环境质量,运用园林生态系统中物质与能量运动的规律,自觉地调节物质与能量运动中的不平衡状态,同时,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使园林生态系统最低限度地排出废弃物。园林生态学原理是建立园林生态模型的依据,为城市总体规划服务。
2.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的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城市领域的应用,这是一种崭新的城市发展观,是在充分认识到城市在其发展历史中的各种“城市病”及原因的基础上,寻找到的一种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即它在强调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质量的不断提高,包括城市的环境质量、园林生态结构质量、城市建筑的美学质量、城市的精神文化氛围质量等方面,最終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均衡发展。
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内容可以看到,它与我们所要建设的生态城市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生态城市建设一定要遵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生态学原理结合,能够给子生态城市建设更丰富的内涵,能够促进城市这个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发展的战略之一,对生态城市发展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有助于搞好城市的合理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有助于协调好城市环境、城市经济发展、城市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生态城市的特征标准
1.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
(1)和谐性
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即人与自然共生。人回归自然、贴近自然,自然融于城市,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现在人类活动促进了经济增长,却没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同步发展,生态城市是营造满足人类自身进化所需要的环境,拥有强有力的互帮互助的群体,富有生机与活力,生态城市不是一个用自然绿色点缀而僵死的人居环境。这种和谐性是生态城市的核心内容。
(2)高效性(https://www.daowen.com)
生态城市一改现代城市建设中“高能耗”“非循环”的运行机制,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各行业、各部门之间注重协调联系。
(3)持续性
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地满足现代与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不因眼前的利益而用“掠夺”的方式促进城市暂时的“繁荣”。保证其发展的健康性、持续性和协调性。
(4)整体性
生态城市不是单单追求环境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更注重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它是在整体协调的新秩序下寻求发展的。
(5)地方性
生态城市应和其所处的地理、自然、社会环境相统一,突出地方特色,避免追求发展模式的雷同。
(6)区域性
生态城市其本身即为区域概念,是建立在区城平衡基础上的,而且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城才有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生态城市是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的,就广义而言,区域观念就是全球观念。
(7)全球性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全球人类的共同合作,共享技术与资源,形成互惠共生的网络系统,建立全球生态平衡。全球性映衬出生态城市是具有全人类意义的共同财富。“地球村”的概念即道出了当今不再鼓励分离的现代世界。
2.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
“生态城市”的核心思想是它的区域整体观和可持续的生态社会发展,衡量生态城市的标准应当充分体现这一核心思想。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认为未来的生态城市,应当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城市与区域的关系、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根本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生态城市的最基本的标准。另外,还有经济高效率、生活高质量等标准。生态城市的创建标准(目标)应以社会生态、经济生态、自然生态三方面来确定。
1992年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举行的“未来生态城市”高峰论坛与规划设计展览上,黄光宇提出了创建生态城市的十条评判标准:①广泛应用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所在区域对其有持久支持能力,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相适应;②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③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发展模式,实施文明消费,物质、能量利用率及循环利用率高,消费效益高;④有完善的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质量高;⑤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环境质量高,符合生态平衡的要求;⑥生态(健康)建筑得到广泛应用,有宜人的建筑空间环境;⑦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并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性;⑧居民的身心健康,生活满意度高,有一个平等、自由、公正的社会环境;⑨居民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包括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等)和环境道德观,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哲学和生态伦理;⑩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与决策系统,自组织、自调节能力强。
以上十个方面,说明了生态城市在社会生态、经济生态和自然生态三个方面的互相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内容,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和价值取向,也反映了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