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凡 例

一、本志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完整、系统、客观地反映崆峒区军事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立足当代,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上限依据有关资料尽量溯自有关军事活动发端时期,以保持其完整性和连续性。下限断止2009年6月,大事记断至9月底。

三、本志所载内容,以时间先后为序,所记地域范围,以现行崆峒区行政区域为主。由于许多军事活动涉及到今周边县区,为确保所记内容的完整性,对“越界”或历史上曾属于崆峒区,后又划出的地域内的军事活动,择要记述之。

四、本志历史年代标注,民国以前的历史部分,采用历史纪年(帝纪)和公元纪年并行标注的方法,一律用汉文数字标注历史纪年,后加圆括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建武二年(26)。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如民国18年(1929)。1949年后,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直接标注公元纪年,如1952年、1989年等。

五、地名一般用历史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圆括号加注今名。

六、军事建制和将领官衔,均用当时习惯称谓。历代在崆峒区的驻军机构建制和人数,本志力求精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军事组织、地方部队一般写至团级,野战部队一般写至师级。(https://www.daowen.com)

七、本志部分章节列有统计表或示意图,其顺序编号,一律冠以“表”或“图”的文字后缀两组阿拉伯数字加“—”号来表示,前一组数字为“章”的顺序号,后一组数字为本章图表顺序号。如:表(图)2—3,为第二章的第三表(图)。

八、人物,只收录正师级或相当于正师级以上的部队领导。简介人物收集崆峒区籍正师级以上,或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或受到大军区级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九、文字记述,除引文外,一律用现代语体文。引用古文中有特定意义的少数语词,使用繁体字,其余一律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简化字。

十、历史资料中涉及的度量衡单位,引有原文时使用原数,其余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折算。

十一、数字书写,专门名称、军队建制番号、惯用语词、成语等,使用汉字。

十二、本志资料来源:军分区、武装部所存的档案;平凉市和崆峒区档案局(馆)所存档案;驻区部队提供的资料;有关历史专著、古籍文献、文史资料、新旧志书、军事专著、报刊资料等,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