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基本养老费
按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行“统账结合”养老金制度中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