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老年人养老问题
2001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44号)等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停发期间的养老金要补发。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被判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