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权益民法保护
2026年07月27日
老人权益民法保护
又称老人合法权益民事司法保护,指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民事司法程序给予处置、保护。根据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老年人除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之外,在民事权利(如个人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处分权、公共财产使用权、财产继承权等财产权利;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人身权利)、婚姻家庭(婚姻自主权、受子女赡养权)等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受保护的权利,可以请求法律保护。其保护的要求是:对已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民事责任的,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条件:一是民事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二是有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三是民事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民事侵权行为者有主观过错。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另外,要特别注意请求民事权利保护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提出诉讼。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