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离婚与财产保护
2026年07月27日
老年人离婚与财产保护
老年人离婚时,在夫妻财产处理上将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清偿、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老年人离婚中,经常遇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争议。老年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老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遵循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决。须特别指出的是,无工资收入的家庭妇女对共同财产有同样的平等分割权。应该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尤其是女方。对于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帮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