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1994年1月发布了第141号令,公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例共7章25条。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五保供养的内容是对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必需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对五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