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退休制度
20世纪30年代波兰议会正式通过社会保险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波兰实行新的养老保险体系。新的养老保险由基础保险和开放式保险两部分组成。基础保险系所有职工必须参加,收取的保险金用于支付日常的养老保险金。开放式保险为1999年1月1日前未满30周岁的人员必须参加的保险。
波兰社会保险法规定: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且工龄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以上的职工可提出退休申请。特殊行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如教学人员和飞行员可提前5年退休,矿工在井下工作25年后即可退休。(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养老金的计算依据主要是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和数额以及未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从2009年开始,参加开放式保险的人员退休,届时计算和发放养老金的办法将由波兰议会通过立法予以确定。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基础额;所交纳养老保险的总金额和年限补贴;未交纳养老保险的工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