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人

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具有受到限制的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该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或该公民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的单位或生产单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书面申请,即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然后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书,经过严格审查,对之作出判决或裁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认定,均按上述程序进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