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

指退休者的平均养老金相当于原来职工平均工资(扣除向养老金缴费的净值)的一定比例,所以退休金标准一般也用替代率表示。国际劳工组织128号公约和131号建议提出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标准是45%至55%,认为这是满足退休者基本生活需要的标准。20世纪90年代英国的公共养老金替代率是43%,德国是34%,日本是42%,北欧高福利国家如瑞典为57%。我国1997年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目标替代率为60%(国家统筹占20%,个人工作时期上缴积累占40%)。养老金替代率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只能说明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养老金水平与工资水平的相对关系,而不能仅用这样一个简单的指标判断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高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活、消费水平不同,调整替代率的目标、方法、力度也应当有所不同。为保证获取养老金人员实际生活水平不随物价上涨而降低,养老金要作不定期调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