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老人法
2026年07月27日
美国老人法
又称《美国老年人法》,美国国会于1965年7月14日批准。后经多次修改,内容和章次均有许多变更。该法共有六章十六条。其中第一章对美国的老人权利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是“退休后有适当的收入,足以维持美国生活标准”;二是“在科学允许范围内,获得生理与心理健康,不受经济状况的影响”;三是“按照老人特殊需要和负担能力,设计并建造位置适当的老人住宅”;四是“需要公共机构照顾的老人,应获得充分的保健服务”;五是“就业机会,不因年龄受歧视”;六是“对经济作出若干年贡献后,可获得健康、光荣受尊重的退休”;七是“有机会参加公民、文化和娱乐等有意义的活动”;八是“能够及时获得社区服务和社会协助”;九是“直接运用科学知识,保持健康,增进幸福”;十是“每人有权自由、独立、自主地安排处理自己的生活”。在以后各章中对老人行政机构的设立与功能、社区计划与训练的经费拨款授权、拨款分配以及研究与发展计划、培训计划甚至顾问委员会的设立等方面均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