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养老金制度的三大支柱

美国养老金制度的三大支柱

美国养老金制度的三大支柱:第一是政府强制性养老计划。它是基础性的养老制度安排,具有强制性,通过专项税收筹资,政府财政为此提供最终担保;政府统一组织、雇员雇主共同缴纳、全国统筹;有比较严格的受益资格与条件规定、基本实现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等三个特点。第二是雇主养老金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执行待遇确定型模式。待遇标准由雇主和雇员谈判确定,雇员退休后可以按照与雇主的约定领取固定数量的养老金。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型模式迅速发展,它的特点是为雇员建立账户,由雇主和雇员根据双方的约定共同按期注入资金进行积累、投资,政府对此免征个人所得税;雇员退休后,账户中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归雇员所有,领取养老金时再根据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这是完全由个人决定是否参加的计划,所有70岁以下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政府对个人开设退休账户提供税收优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