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养老保障“三个机制”

离休干部养老保障“三个机制”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指出: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简称“三个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重要举措。文件下发后,各地先后分别出台了《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的意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