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员
专为家庭服务的人员。主要是面向身体或精神有残疾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从饮食、缝洗、扫除、购物、就医等方面进行免费福利服务。这种服务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已在许多发达国家形成制度。欧美一些国家称这类服务员为家庭助手。1892年,瑞士首先实行这一制度,后为法国、德国、荷兰、瑞典、丹麦、芬兰、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相继采用。平均每10万人中,最少的有5人(奥地利),最多的达1019人(挪威)。1959年荷兰成立了国际家庭服务员协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