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2007年3月26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新修订的规定在基本保留原有优待项目的基础上,有些优待内容又有所突破和加强:一是对景区、景点的门票,60~69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待,70岁以上享受全免。二是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门诊看病的普通挂号费实行免费。三是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四是增加了“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办理意外伤害险。各级政府应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的条款。五是实行跨省优待。对过去只限于本省的老年人实行优惠待遇扩展至外埠老年人。(https://www.daowen.com)

新的规定2007年由省政府公布施行。新修订的优待规定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进湖北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向前发展,把湖北省的老年优待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