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jiè)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凡拒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情节恶劣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