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监管转关运输货物?

如何监管转关运输货物?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报关后,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按照海关规定,除有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的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应是经海关批准的运输企业,也称“承运人”。存放转关运输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依法向海关负责,并按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如何监管转关运输货物?

一、转关运输货物的概念与范围

(一)转关运输以及转关运输货物的概念

1.转关运输的概念

转关运输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2.转关运输货物的概念

转关运输货物指按转关运输方式在境内运输的海关监管货物。

(二)转关运输、转关运输货物以及转关运输方式的分类

1.转关运输的分类

(1)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货物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

(3)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

2.转关运输货物的分类

(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它是指由进境地入境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货物。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它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运往出境地口岸,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口的货物。

(3)境内转关运输货物。它是指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须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3.转关运输方式的分类

(1)提前报关转关。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

(2)直转转关。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报关后,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

(3)中转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

二、转关运输的条件

(一)货物申请转关运输应符合的条件

(1)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2)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二)不得申请转关的货物

(1)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料、贱金属及其制成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

(2)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氯化钠

(3)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三、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要求

(1)注册登记。按照海关规定,除有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的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应是经海关批准的运输企业,也称“承运人”。因此,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承运人),应事先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手续。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影印件;

③驾驶人员的驾驶执照影印件(船舶可以免交);

④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

⑤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担保。

上述经海关核准后,向企业颁发批准注册登记证书;驾驶员应接受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有关批准证件。

(2)转关运输货物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是经海关考核认可的报关单位,并由持有海关发给的《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向海关办理申请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也可以办理转关手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是由海关制订的运输单位完成的,这些单位均具备报关、运输、仓储能力,商务主管部门也授予这些单位国际货物运输权,并且在口岸设有办事机构。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委托这些单位代办转关运输的申报手续及送货服务等。

(3)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加封的运输工具与货物,申请人和承运人应当保持海关封志完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

(4)转关运输货物必须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存放转关运输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依法向海关负责,并按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5)海关需要派员押运转关运输货物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为执行监管任务必要的方便。(www.daowen.com)

(6)无论申请人拟在口岸或是在指运地报关,都必须在口岸办理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卫生检疫等报检手续。转关货物在各类报检全部完成后,货物管理方可根据运单换发提货卡片,申请人凭以提取货物。

(7)转关运输的期限如表10-1所示。

表10-1 转送运输的期限

四、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通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向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同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供下列单证资料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

(2)《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两份);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4)提货单

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海关办理转关核销和接单验级等手续。如果进境地海关因故无法调阅进口转关数据时,则可以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的转关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下列单证直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中转方式的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二)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先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提供下列单证资料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出境手续:

(1)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直转方式的转关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进入报关程序,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口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还应递交《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1)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中转方式的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转关货物,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

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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