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殊考核方案:按月预支,季逐项挂钩,年底全面清算

特殊考核方案:按月预支,季逐项挂钩,年底全面清算

更新时间:2025-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3按月考核预支,分季逐项挂钩,年末全面清算。

6.1 对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型分支机构以及部分有创收能力的分厂、处室单位进行特殊考核。由规划部、财务部、人事部、公司办组成的经济责任制监管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在定员基础上,按照综合能力、工作总量、作业环境、基础条件等核定工资总额。单位收入与效益挂钩,个人收入与业绩挂钩。

6.3 按月考核预支,分季逐项挂钩,年末全面清算。具体工作由经济责任制监管组组织实施。

6.3.1 每月5日前,被考核单位务必将上月考核项目完成情况报规划部。

6.3.2 单位的月度考核奖罚计算额为:

150元×人数×(M-1)(正为奖,负为罚)。

6.3.3 被考核单位应按总公司按月下达的预支工资总额制定内部分配方案,不得擅自超支。

6.3.4 财务部负责下达经营型分支机构“利润目标分季计划”和“上交费用计划”,并于每季初6月前将上季度各单位完成情况报规划部。(https://www.daowen.com)

6.3.5 季末综合挂钩调整数=季度工资基数+按挂钩规定计算的增减数-累计月度预支工资总额。

6.3.6 年末清算时,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口径必须与经财务部审定的财务计划口径一致。

6.4 核定工资总额不包括年终奖、保健费、岗贴、劳保及中干工资、奖金,其余个人收入均含在内,总公司不再计发加班费、夜班费等。各单位应严格按岗位职责与考核业绩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一定要向业务骨干倾斜。

6.5 考核期内若遇调资,则增加工资总额基数,预发比例不变。单位实际平均人数若比定员人数增减3%以上时,可对工资基数作相应调整。

6.6 特殊考核单位的年终奖,原则上费用自筹,并与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得分挂钩。

6.7 单位人均收入水平(包括劳务提成),超过总公司平均水平30%以上时,对超出部分按50%计征调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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