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近半数城镇常住人口集中在县(市)。2025年,全省县(市)城镇常住人口2 864.59万人,减少186.83万人,占全省城镇人口的44.75%,降低4.11个百分点。从县(市)城镇人口占设区市城镇人口比重看,菏泽最高,为70.98%;潍坊、济宁、滨州、德州、泰安、聊城、临沂7市在50%~70%;烟台、枣庄、日照、威海、青岛、东营、淄博、济南8市在50%以下(见图3-1)。
图3-1 2025年县(市)城镇人口占设区市城镇人口比重
2.人口集聚能力有所减弱。2025年,全省78个县(市)年末常住人口5 512.05万人,减少362.2万人。城镇常住人口2 864.59万人,减少186.83万人。即使考虑到长岛县与蓬莱市合并设立蓬莱区(常住人口43.46万人),县(市)常住人口仍有所减少。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97%,增长0.02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08个百分点。
3.五成以上县(市)城镇化率超过50%。2025年,从各县(市)情况看,有42个县(市)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占县(市)总数的55.85%,多为东中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桓台、龙口、邹平、肥城、邹城、博兴、曲阜7个县(市)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63.05%)(见图3-2)。(https://www.daowen.com)
4.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025年,县(市)城镇户籍人口2 590.52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1.54%,提高0.42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泰安、枣庄、潍坊、威海、济宁的县(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见图3-3)。县(市)户籍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10.43个百分点的差值,降低0.4个百分点,城镇化质量有序提升。
图3-2 超全省平均水平的7个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图3-3 2025年16设区市的县(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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