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等级治所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幻象与优化方案

行政等级治所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幻象与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样,其所总结的清中期陕甘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和各等级城市人口规模也是不可靠的。府、县两行政等级城市之间,人口规模不存在明显的层级关系。

行政等级治所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幻象与优化方案

曹树基先生将清代陕甘两省的行政治所城市分成四个不同的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是:一、省城;二、一般府城;三、州城和直隶州城;四、一般厅、县城及大的市镇。按照这一城市等级划分标准,宣统地理调查表”所载63个晚清甘肃样本城市人口信息汇总见表3-1。

表3-1 四级行政等级下的城市户口统计

续 表

从表3-1统计数据来看,四个等级的行政治所城市之间,似乎存在较为明显的城市人口等级,即:省城人口60000人左右,府城人口10000人左右,州城和直隶州城人口6500人左右,一般的厅县级城市4000人。这一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虽然与曹树基先生所称的等级数值并不一致,但几乎完美到极致。即使在经过同治西北战争的蹂躏、人口大量损失的情况下,清末甘肃实际的县均人口为4090,仍然比曹树基先生估计的清中期甘肃县均人口2000人高出一倍。实际上,就晚清甘肃城市人口而言,不论一般厅、县城的平均人口,还是州城、直隶州、直隶厅城以及府城各等级平均人口,均比曹树基先生估计的城市平均人口要高很多。因此,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曹树基先生估算的晚清甘肃城市平均人口数也是值得商榷的。同样,其所总结的清中期陕甘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和各等级城市人口规模也是不可靠的。

清代行政等级不论官方典制[12]还是后人研究[13],一般都认为应该分为三个层级,即:省属于第一层级,省以下府、直隶州和直隶厅同属于第二层级,一般的县和散州、散厅属于第三层级。那么,在这一行政等级分类下,是否存在着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呢?按照这三个层级,笔者对63个行政等级城市人口信息进行了汇总,见表3-2。

表3-2 省、府、县三级行政层级下城市户口统计

从表3-2可以看到,省城、府城、县城三个行政层级的城市人口平均数分别大约是60000人、9000人和4000人。这三个行政等级的城市人口规模与四个行政层级的人口规模一样,看似也存在较为完美的等级关系。在10个府一级城市中,化平川直隶厅人口仅有1195人,不但远少于其他的府、直隶州城,即便与普通的厅、县城人口相比,也是比较少的。如果将这一特殊城市样本排除在外,那么,三个行政层级城市的平均人口规模将分别大约是60000人、10000人和4000人,城市人口的等级关系更为明显。

这一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是如此完美,以至于几乎不用做任何的修改,就可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自己的晚清甘肃城市人口等级模型。但是,从巨大的极差上可以看出,府、县两个等级,尤其是县级,城市人口波动幅度是非常大的。没有量纲变异系数更能说明问题。不论三个层级分类还是四个层级分类中,频数最大的一般厅县层级中,样本数据间的波动最大。其中人口最多的秦安县有32126人,是人口最少的毛目分县城人口的164倍,比城均人口高出7.3倍。这一人口数在“地理调查表”全部63个行政治城中,人数仅次于省城兰州,排名第二,不但远高于一般的厅县城人口,也远高于所有的府级城市人口。在府一级城市之中,人口最多的甘州府城有20516人,比府均人口高出11732人,是人口最少的化平川直隶厅城人口的17倍。(www.daowen.com)

平均数受极端样本数据的影响很大,反映的是样本城市人口规模集中的大体趋势,远不能描述数据真实的分布状态。相比之下,中位数虽然反映的仍是数据集中分布的趋势,但不受少数几个极端样本数值的影响,实际上是样本数据所占频率的等分线。中位数与平均数的相对位置反映了数据分布的状态。统计数据显示,第二、三等级城市人口中位数都小于平均数,且非常明显。这表明,府、县两个等级中,大多数的城市人口数少于城均人口数,并且,城市人口规模超大者,对城均人口数影响较大。图3-1是府级城市与县级城市人口分布的实际状态。

图3-1 三级行政层级下二级和三级城市人口分布状态

从图3-1看,第三层级中,人口最多的县城,其人口比任何一个府城人口都多;人口最少的县城,其人口比任何一个府城人口都少。也就是说,县一级城市人口的分布范围,完全涵盖了府级城市人口的分布范围。府、县两行政等级城市之间,人口规模不存在明显的层级关系。

具体而言,在52个县级城市中,有23%(共12个)的县城人口数大于府级城市人口中位数,有10%(共5个)的县城人口数大于府级城市人口平均数。其中,秦安县的城市人口规模高达32126,仅次于省城兰州。高台县的城市人口亦有21567,在63个城市之中,人口排第三位。这两个县城人口规模都超过第二等级中所有的府城和直隶州、直隶厅城人口;而在10个府直隶州和直隶厅一级城市中,有50%(共5个)的府城人口数少于县级城市人口平均数,有40%(共4个)的府城人口数少于县城人口中位数。从无量纲变异系数上来看,三个等级中最主要的府、县两个等级,城市人口数据完全是离散的,而不是趋于集聚的。尤其是县级城市人口,在分布上较府级城市人口离散程度更高。

在地方行政制度转型过程中,清代甘肃因县域过大、废县管理以及政治变迁等因素,出现了分征佐贰辖区这种州县分辖体制中独具特色的典型案例。具体做法是将原与知县、知州同城的县丞、主簿、州同、州判等佐贰官员派到县以下地方驻扎,划定辖区,与原就驻扎在县城之外的巡检司共同构成州县的分辖体制。佐贰官员在其辖区内拥有官方正式授权且极为广泛的行政职能,尤其是在钱粮与刑名方面,已初步具备准县级政权性质。胡恒认为,这种地方政区上的变革有甘肃省作为中国边疆地区而采行特殊政治控制模式的因素存在,同时,也代表着清代县政治理中普遍存在的分权理念,是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尝试[14]。基于此种原因,晚清甘肃行政治所类城市的层级,应该分为四级,即:一、省城;二、府、直隶州城和直隶厅城;三、一般的州城、厅城和县城;四、分征佐贰官所辖的分州城、分厅城和分县城。

相较于其他层级城市人口,分征佐贰辖区划分大多因原来辖区过大,不便管理而设。因此,其所辖区域多处于地广人稀的偏远地方,城市规模较小,中央性机能较弱,人口规模也大都较为有限,与一般县城的人口规模有明显区别。即便如此,在第二和第三两个最主要层级中,同样不存在明显的层级关系。图3-2比较直观地展现了三个层级人口分布,从图3-2可看到,各层级城市人口重叠混杂在一起,并没有明显的层级关系。

图3-2 各层级城市人口散点分布

综上所述,晚清甘肃各城市中省城兰州人口是最多的,有6万人,15000余户,明显高于其他行政等级的城市。但就一般的府、州城和厅、县而言,城市人口分布呈离散状态,集中程度较低,不论城市人口平均数还是中位数均不能反映数据分布的真实状态,两者之间不存在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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