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稽查实施:程序、通知与权利

海关稽查实施:程序、通知与权利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海关不经事先通知实施稽查的,应当在开始实施稽查时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至此,整个海关稽查流程实施完毕。

海关稽查实施:程序、通知与权利

一般来说,海关稽查的程序有通知、实施稽查、制作稽查报告以及送达稽查结论等几个环节。

(一)通知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第10条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但存在可以不事先通知的例外情况,即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若海关不经事先通知实施稽查的,应当在开始实施稽查时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

(二)实施稽查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稽查组(不少于2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2)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3)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4)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www.daowen.com)

(三)制作稽查报告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四)送达稽查结论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至此,整个海关稽查流程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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