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汉代黄爱玉之死与骑木驴无关

汉代黄爱玉之死与骑木驴无关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可见木驴仅仅是固定犯人、钉住手足之用的木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骑木驴,所谓专门针对女性实行性虐待的木驴可能是一些现代人的想象。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骑木驴的时候,甚至并不发生任何关于性虐待的联想,而仅仅是作为普通的乘自动木车的含义。

汉代黄爱玉之死与骑木驴无关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在“凳面”的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士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痛苦。

而另一种,则是繁式的。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

但遗憾的是,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现有网上流传的图片,多为现代人的创作,难以取信。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曰‘……’,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可见木驴仅仅是固定犯人、钉住手足之用的木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骑木驴,所谓专门针对女性实行性虐待的木驴可能是一些现代人的想象。(www.daowen.com)

到了明清时期,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但《二十四史演义》之类是清人所作类似小说性质的著作,难以完全当真。但这一条记载至少可以表明,那类网上流传的关于明清时期木驴自动抽插的淫虐记载,实为现代色情作者为满足自己淫虐欲望而炮制出来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张的记载都不如此。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骑木驴的时候,甚至并不发生任何关于性虐待的联想,而仅仅是作为普通的乘自动木车的含义。如袁枚在《子不语》中说:“婺源江秀才号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骑一木驴,不食不鸣。人以为妖。”显然如果所谓骑木驴真有现代人所附会的种种骇人听闻的性虐待功能,那袁枚是绝不会这般若无其事地把骑木驴当成发明的自动行驶的木车来提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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